各有關企業、玉羅公司分包單位:
為進一步維護我司工程建設秩序,規范施工質量技術安全,確保我司在工程建設領域健康有序發展,共同打造和維護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工程施工環境,經研究,決定實施工程分包“黑名單”制度。
一、列入黑名單的情形
凡在重慶市玉羅實業有限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分包(包括勞務分包工程和專業分包工程)的單位和個人,經查實,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者,即列入“黑名單”。
1.有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、規章、強制性規范、標準、規程和強制性條文行為的;
2.發生重大工程質量、安全事故的;
3.履行工程分包合同過程中,嚴重違約的,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;
4.拖欠、克扣民工工資,引起上訪、集訪、群眾阻工,造成社會影響的;
5.辦理工程變更或結算時,惡意夸大工程量,漫天要價,集結人員鬧事的;
6.煽動、組織工人集訪、上訪或阻工的;
7.競選人相互串通參加比選的;
8.弄虛作假騙取中選的。
二、列入黑名單的程序
1.工程分包人出現列入黑名單情形,由工程部或項目經理部提出。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或領導發現可列入黑名單情形的,可以提出。
2.經營部牽頭,組織工程部、質安部、辦公室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調查核實,形成調查材料并提出是否列入黑名單的建議。
3.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審議。經審議,同意列入黑名單的,書面通知該單位,并在公司網站上進行公示。
三、黑名單的管理
1.在本通知發出后,在比選文件中載明,凡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,其競選文件予以拒收。
2.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,1年內拒絕在我司參加各種業務活動。
特此通知
